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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守“卖者尽责、买者自负” 共筑理性投资生态
2026-05-15

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,由证监会设立的全国性金融宣传日,旨在倡导理性投资文化、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
资本市场作为连接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核心枢纽,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晰的权责边界和理性的市场生态《证券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、投资者风险负担,弘扬“卖者尽责、买者自负”准则,为每一位市场参与者划定了行为标尺。

“卖者尽责”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。发行人、上市公司、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,作为信息披露和经营运作的核心参与者,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发行人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标的真实情况;上市公司需守法经营、规范运作,及时披露经营动态和风险信息,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;中介机构要坚守职业道德,严格履行核查义务,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,严守适当性管理关口,从源头防范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用责任筑牢市场信任的基石。

“买者自负”是投资者成熟的标志,更是风险自担理念的核心体现。资本市场从来没有“稳赚不赔”的神话,投资收益与风险始终相伴相生,其风险涵盖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,前者由宏观经济、政策调整等因素引发,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消除,后者与企业经营、财务状况等相关,可通过合理配置资产降低风险。常态化普及资本市场投资属性,厘清正常个股投资风险与违法侵权的边界,显得尤为重要。正常的投资盈亏,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,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;而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,投资者可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。这就要求每一位投资者摒弃“盲目跟风”“一夜暴富”的侥幸心理,主动学习证券知识,了解各类投资风险,增强风险负担意识,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,理性看待投资盈亏,不被虚假宣传和高收益诱惑所误导,做自己投资的“第一责任人”。

构建权责清晰、归位尽责、理性维权的市场生态,需要市场主体与投资者的共同努力。市场主体恪守合规底线,履行应尽职责,为投资者营造公平、透明的投资环境;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,增强风险自担意识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陷阱。唯有双方同向发力、各尽其责,才能让“卖者尽责、买者自负”的准则深入人心,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,让每一份投资都能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合理价值。